作者:yfwt
在《教师之友》上看到一个谈教育界“走穴”的帖子,正好联想到前不久花了290元(自费)到成都听了两天讲,应邀讲学的是钱梦龙、魏书生、李镇西、程红兵四位“大腕”级教师,这两件事联系起来,忽然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,竟鬼使神差给钱梦龙老师发了个E-mail。为什么只给钱老师发?因为在我心目中他是位宽厚的长者,不会责怪我的唐突和冒犯。我提了三个问题请钱老师务必“据实回答”:
一、您这次到成都讲学,总共收了多少酬金?
二、网上有个帖子《教育界也刮“走穴”风》,对教育界的“走穴”问题您怎么看?您承认此次到成都讲学也是“走穴”吗?
三、您对魏书生老师在郑州讲学时往总统套房一事,有何评论?
想不到只隔了两天就收到了钱老师的回信。为保持原汁原味,今将钱老师的原信转贴于下:
㐅㐅:
信悉。论坛上那个关于教育界“走穴”的帖子我也看到过,由于并不认为自己也参与了“走穴”,看过就没怎么多想。您的信更没有“冒犯”我什么,正相反,我倒欢迎像您这样直率的提问。下面是我的回答:
一.此次在成都上课连做报告,主办方总共付给了我6000元(其中包括由我垫付的上海-成都往返的交通费3080元),我实得讲课酬金2920元。
二.“走穴”完全是演艺圈里的事,且有一般的“游戏规则”:明星走穴之前,必须由“穴头”或“经纪人”代表走穴的明星与承办方先行谈判,然后签订合同,确定分成的比例、明确双方的权利等等。明星走穴收入之丰厚,与我们仅拿一点微薄的讲课金相比,简直不可同日而语。拿我自己来说,每次应邀出来讲课,一般不拒收讲课金,因为我知道这类活动的主办者都是收费的,我没有必要替他们义务打工。再说我也不想做圣人,既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,按劳取酬也是天经地义的。但我从不计较讲课金的多少,讲课前也从不与主办者谈这些事,也不过问他们收费多少,我看重的是与一线语文教师交流切磋的的机会。至于成都的这次活动,主办者定的收费标准这么高(290元),又超额接受了3400多位听讲的老师,致使场地太人,人数太多,音响设施又如此之差,这都是我事先想象不到的!
三.关于魏老师的那个传闻,我完全不知内情,只能抱歉地套用一句外交辞令回答您:无可奉告。
我本是一名普通语文教师,只是浪得虚名,成了什么“专家”,如今年纪也大了,今后凡是参加讲学活动,一定先要看一看主办方是什么单位,是不是“正宗”,免得做了某些单位的创收的工具还背着个“走穴”的恶名。
您的提问其实是对我的关心,十分感谢。
握手!
钱梦龙 5/12
发帖前与钱老师通了电话,经我反复“动员”,钱老师总算同意公开他给我的私人信件。
我读了钱老师的信,觉得教育界应该引起注意的不是“走穴”问题,而是怎样治一治某些单位在“研究教育”的神圣名义下大肆创收敛财的恶劣行径。
原文地址:http://bbs.eduol.com.cn/dispbbs.asp?boardid=15&id=160879&star=1
【作者: y_submarine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5年05月14日 星期六 23:26】【 加入博采】【打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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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阿啃1919
2005-05-16 09:4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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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这个有意思:)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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